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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粮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调控科作者:发布时间:2016-09-23

第一部分  州粮食局概况


2015年5月8日楚办字〔2015〕28号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州粮食局职责划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粮食局的牌子,不再保留楚雄州粮食局。2015年7月22日州委组织部领导到州发改委(粮食局)宣布领导班子调整,人、财、物合并。至2015年末,州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已全部执行完毕。由于 “三定”方案未批复,财政统发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无法合并,经汇报州财政局单独下达州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经州发改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双账双会计”核算。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45号),州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1. 拟定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省对州、州对县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2. 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3. 承担州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州、县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建议;拟定粮食流通及州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4. 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统计工作,制定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州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建议;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5. 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

6. 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州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

7. 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抓谋划、促改革,努力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部署、《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4〕30号),围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4〕18号),结合实际,制定完成了我州粮食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进行6个方面的改革,并落实责任,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完成改革任务。

2.抓考核、强责任,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围绕国家和省粮食安全战略目标,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完成省对州、州对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工作,保障了全州粮食安全。

3.抓协调、编项目,着力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园区。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园区是州政府2015年20项重要工作之一和重点督查的“3个30项目”中30个重大前期项目之一。按照责任要求,成立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规划,开展前期工作。2015年已完成规划编制、可研评审、专项建设基金申报等项目前期工作,园区项目规划用地532亩,总投资约7.38亿元,主要建设以储备、应急加工、粮油批发、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结合园区建设,努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制作招商推介手册,举办外出招商活动2场次,完成15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超额完成州政府下达的1000万元工作任务。

4. 抓实施、争立项,重点加快“危仓老库”改造。认真监督实施2014年争取的全州粮食“危仓老库”牟定、南华、武定3个新建维修仓库项目,仓容3758万公斤,总投资1535.69万元,督促协调配套资金到位,按照项目要求开工建设,2015年已完工投入使用。抓住国家把我省列入“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重点的机遇,认真规划协调,积极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争取我州实施2015年-2016年“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27144.57万元,新建仓容19万吨。7月,省发改委下达我州2015年—2016年州、市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1146万元,新建仓容7.5万吨。8月,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下达我州“粮安工程”、“危仓老库”项目5个(武定、元谋、双柏、姚安、楚雄市军粮供应站),两批项目总投资8323.3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47万元。11月,省粮食局下达我州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15032套,总投资590.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65.9 万元、州县市配套88.6 万元,农户自筹236.3 万元。12月,省粮食局下达南华县建仓二次补助资金和楚雄市军供站设备改造提升资金约130万元。全年粮食系统共争取实施项目8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686万元,超额完成州政府下达的任务。

5. 抓订单、建基地,继续促进粮食品牌建设。根据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州农业局、农科所与大姚县人民政府一道,共同在大姚的金碧和新街两镇连片示范种植1.15万亩的楚粳28号优质稻,由州粮食局统一订单收购,实行“单种、单收、单储、单加工”的订单农业,集中打造“楚鹿牌”、“穗和牌”、“赤蒲牌”等本土优质米品牌,并抓住中秋节部分新米上市的时机,将大姚“赤蒲牌”优质米送到省粮食局放心粮油门店销售,深受消费者欢迎;认真组织企业参加2015第十一届中国昆明泛亚国际农业博览会,为楚粳28号优质米、州内特色豆类的营销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5天时间仅“楚鹿牌”大米就销售6吨多。优质稻米的订单生产销售,带动了全州优质粮油的生产、品牌建设,促进了粮食产业发展。

6. 抓改革、促和谐,不断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一是做好粮食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具体实施方案的调研制定工作, 上报州委、州政府制定实施《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楚委〔2015〕7号)其中之一。二是改革完善对国有粮食企业监管机制,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努力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截止2015年12月末全州12户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盈利254.17万元。三是改革完善储备粮轮换管理。做好省级储备粮以奖代补考核相关工作;按照省粮食局等四部门下达新增地方储备规模文件精神,商财政、发改、农发行等部门上报州政府批准新增州级玉米177万公斤、大米50万公斤储备规模和提前轮换州级677万公斤储备粮,年内已完成任务。四是认真做好1月份局机关办公场所搬迁工作和7月份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工作。

7.抓沟通、创机制,重点推进粮油集中供应。为加强对学生用粮的质量监管,保障粮油食品安全,积极沟通协调,上报州政府下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楚政发〔2015〕14号),进一步规范全州学生用粮供应工作,确保学生食堂粮油安全,此项工作信息被州政府采编上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3次联合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对州内各类学校学生食堂粮油质量情况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其中:1月初,对楚雄市10所学校学生食堂的10份大米进行质量抽检;6月、9月两次分别对全州10县市158所学校学生食堂的供应的164份大米、16 份面粉进行了质量抽检。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学生用粮招投标,以优惠的价格、可靠的质量、优质的服务赢得所供学校的信赖、满意,全年供应粮食353.87万公斤,食用油29.78万公斤。 按质按量完成军供粮、救灾救济粮、应急粮等粮油供应任务。

8. 抓管理、活流通,努力促进市场有序发展。积极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发展纲要、粮食流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全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40人培训学习,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认真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粮食清仓查库等专项流通监督检查,全州共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124户,其中:国有企业16户,其他市场主体108户,保持了省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认真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在全州抽取了540户农户和城镇居民样本户,作为国家、省、州抽样调查固定户开展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将225户涉粮企业纳入定期粮油流通统计范围,做好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分析,为州委、州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被省、国家粮食局业务工作会议交流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市场粮情监测,制定了《楚雄州粮食局关于做好粮油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楚粮通〔2015〕11号),实行价格监测周报、分析报告,全州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市场粮油价格平稳。

9. 抓食安、强质检,努力保障粮油质量安全。认真分解落实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粮油质量监管。积极参加州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桃园湖开展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做好粮油食品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对政策性粮油质量的监管力度,首次对省政府确定的我州29个“云南省人民政府惠民生保供给粮油平价销售点”销售的大米及面粉进行了质量抽检,共24份;对10县市供应的民政救灾粮进行质量抽检,共10份;对授权范围内的州、县市级储备粮油进行质量抽检,共117份,组织对2014年新收获的粮食入库质量进行质量抽检,共30份。加强州粮油质量检测站建设,积极做好扩项认证工作,5月4日,取得了云南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后,可开展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粮油农药残留量和有害重金属检测及粮油真菌毒素检测,检验项目达到了166项。积极协调食安、妇联、教育、科协等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等系列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爱粮节粮”系列宣传,印发《兴粮惠粮进万家-粮食政策生产储藏知识你问我答》宣传手册3万册、宣传海报30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爱粮节粮意识,促使爱粮节粮形成新常态。

10. 抓落实、担责任,合力保障粮食流通改革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学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为粮食流通发展提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责任目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建立反对“四风”、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摒弃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找不着状态的的工作态度,抓班子,带队伍;抓机遇,激活力;抓廉政,干净做人,踏实做事;营造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有所作为的干事氛围,促进粮食流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粮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粮食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2015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聘用编制)2名;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粮食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58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83万元,占总收入的98.27%;其他收入10.15万元,占总收入的1.7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4.12万元,减幅34.48%,主要是:1.农产品加工与促销33.75万元,同比减少396.9万元,减幅92.16%;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9.98万元,同比减少21.08万元,减幅17.41%;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5.15万元,同比增加25.74万元,增幅37.08%;4.行政运行168.51万元,同比增加30.47万元,增幅22.07%;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66万元,同比增加45.41万元,增幅123.87%;6.粮食专项业务活动43.63万元,同比增加11.03万元,增幅33.83%;其他收入同比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办公设备多数老化,积极向省粮食局争取资金于2015年12月新采购办公设备计算机13台、切换器18个,金额10.3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粮食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58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94万元,占总支出的69.55%,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8.3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178.66万元,同比增加40.47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9.98万元,同比减少21.08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5.15万元,同比增加25.7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5.78万元同比增加2.95万元。项目支出179.04万元,占总支出的30.45%。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342.52万元,主要是: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1.66万元,同比增加45.41万元;粮食专项业务活动支出43.63万元,同比增加11.03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33.75万元,同比减少396.90万元;粮食信息统计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2.0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47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60%,同比增加33.9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0%,同比增加6.5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2.52万元, 主要是: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1.66万元,同比增加45.41万元,其中与2014年相比2015年新增办公室搬迁改造费8.95万元、"十三五"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2.01万元、楚雄州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同比增加2.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同比减少2.67万元,办公区监控设施建设费减少同比减少5.16万元(2015年为0),推广楚粳优质米和争取危仓老库改造项目费用同比减少5万元(2015年为0),粮食流通工作宣传培训费同比减少2万元(2015年为0)。

2. 粮食专项业务活动支出43.63万元,同比增加11.03万元,其中全州社会粮食统计抽样调查、供需平衡定点专项调查和聘用粮油统计辅调员工作经费同比增加5.94万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经费同比增加2万元,楚粳优质米品牌推荐营销及爱粮节粮宣传费同比增加2万元,全州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同比增加1.20万元,全州粮食流通工作会议费同比减少0.11万元。

3.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33.75万元,同比减少396.90万元,主要是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资金同比减少396.90万元。

4. 粮食信息统计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2.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7%。与上年相比减少293.98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7%。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公务费、遗属生活费,其中离休费15.64万元、退休费170.95万元、遗属生活费6.23万元、离退休人员公务费2.31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全部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3. 农林水(类)支出3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全部用于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全部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5.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313.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24万元、办公经费支出22.27万元以及为完成储备粮、学生用粮、民政救灾粮油质量食品监管检测,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楚粳优质米品牌推荐营销及爱粮节粮宣传,“十三五”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等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145.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3万元,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的6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0万元,完成预算的7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44.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所致。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6.34万元,下降4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4年、2015年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同比减少2.65万元,下降2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同比减少3.69万元,下降73.6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楚雄州粮食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0万元,占82.90%;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占17.1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储备粮、学生用粮、民政救灾粮油质量食品监管检测,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楚粳优质米品牌推荐营销及爱粮节粮宣传等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上下级之间检查、汇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等专项业务和周边兄弟州市来楚业务交流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报刊费等。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同比减少1.68万元、邮电费同比减少0.35万元、维修(护)费同比减少1.27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0.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同比减少0.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减少1.21万元、差旅费同比增加1.22万元、会议费同比增加1.24万元、工会经费同比增加1.22万元、物业管理费同比增加0.89万元、水电费同比增加0.2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和楚财资〔2015〕64号文件无偿划拨给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房屋资产179.1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10.37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楚雄州粮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主办单位: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邮政编码:675000

制作维护: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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